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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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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提货单、核销单、护照、配额证、许可证、执照、私人证件、汇票、发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(现金)、金银饰物、人造首饰、手机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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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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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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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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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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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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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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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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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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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碍公共卫生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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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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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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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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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信函等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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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往政府机关、部门以及EMS等单位的快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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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具体指:军队、武警、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、海关、人大、政协、经贸委、国防科工委、外交部、司法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税务局、统计局、邮政局、外汇管理局、工商行政管理局,以及中央、省、市、县、各级政府机构、出入境管理局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