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香港进口到国内: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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触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货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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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具有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格言的进口货品(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格言的专有权受法律保护,须由客户提供相关的产品《授权书》才予收寄),仿冒、伪造名牌商标的物品等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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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凭证明文件报关进口的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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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电子零配件、元器件,机械零件、空调及压缩机、彩电及显像管、收录音机、激光唱机、手表、照相机、摄录机等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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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药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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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注意与保健品的区别,固体状保健品可适量收寄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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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种动、植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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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含蔬菜水果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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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货物大陆客户需“进口付汇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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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向大陆收货客户提供“进口报关单证”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的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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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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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状物(不论何种颜色)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轴承、光碟、录音带、电脑及电脑任何零配件、晶片、IC(集成电路)、线路板、电子零件、汽车零件、化妆品、香水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枪支”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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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国内出口到香港限制收寄物品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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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凭证明文件报关出口的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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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自行车、电风扇、手表、羊绒等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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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货物原产地管理规则的货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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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明的产地与实际不符,又没有授权书,如:在大陆生产,唛头上却标“Made in USA”、“Made in HongKong”等国外产地的物品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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触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货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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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具有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格言的出口货品(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格言的专有权受法律保护,须由客户提供相关的产品《授权书》才予收寄),仿冒、伪造名牌商标的物品等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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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防压、防震保护措施的易碎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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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陶瓷、灯饰、灯具、其它玻璃制品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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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药品(注意与保健品的区别,固体状保健品可适量收寄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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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种动、植物(含蔬菜水果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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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货物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的(即有外汇核销单的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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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货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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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“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用于来料加工、进料加工的保税物料,加工后返销出口的”,需用备案《手册》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的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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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货物需用“集中报关单”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的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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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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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状物(不论何种颜色)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光碟、录音(像)带、报纸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枪支”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