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香港進口到國內: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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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犯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法規的貨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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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具有奧林匹克標誌和奧林匹克格言的進口貨品(奧林匹克標誌和奧林匹克格言的專有權受法律保護,須由客戶提供相關的產品《授權書》才予收寄),仿冒、偽造名牌商標的物品等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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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憑證明文件報關進口的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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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電子零配件、元器件,機械零件、空調及壓縮機、彩電及顯像管、收答錄機、雷射唱機、手錶、照相機、攝錄機等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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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藥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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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注意與保健品的區別,固體狀保健品可適量收寄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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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種動、植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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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含蔬菜水果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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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貨物大陸客戶需“進口付彙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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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向大陸收貨客戶提供“進口報關單證”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的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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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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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狀物(不論何種顏色)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軸承、光碟、錄音帶、電腦及電腦任何零配件、晶片、IC(積體電路)、線路板、電子零件、汽車零件、化妝品、香水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槍支”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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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國內出口到香港限制收寄物品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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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憑證明文件報關出口的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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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自行車、電風扇、手錶、羊絨等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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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貨物原?地管理規則的貨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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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明的產地與實際不符,又沒有授權書,如:在大陸生產,嘜頭上卻標“Made in USA”、“Made in HongKong”等國外產地的物品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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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犯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法規的貨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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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具有奧林匹克標誌和奧林匹克格言的出口貨品(奧林匹克標誌和奧林匹克格言的專有權受法律保護,須由客戶提供相關的產品《授權書》才予收寄),仿冒、偽造名牌商標的物品等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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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防壓、防震保護措施的易碎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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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:陶瓷、燈飾、燈具、其他玻璃製品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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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藥品(注意與保健品的區別,固體狀保健品可適量收寄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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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種動、植物(含蔬菜水果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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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貨物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的(即有外匯核銷單的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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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貨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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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“加工貿易企業進口用於來料加工、進料加工的保稅物料,加工後返銷出口的”,需用備案《手冊》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的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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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貨物需用“集中報關單”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的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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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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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狀物(不論何種顏色)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光碟、錄音(像)帶、報紙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槍支”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) |